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 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⑶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⑷入库、出库手续;
⑸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⑹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⑺储存的时间;
⑻仓储费的支付;
⑼货物的包装要求;
⑽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⑾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⑿违约责任;
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⒁其他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