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将非法转包纳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范畴。对于非法转包,应当认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过错,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方面与质量问题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对非法转包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应进一步落实,对于非法转包造成重大事故的,均可能触犯以上法条,对责任者要有罪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