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7: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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