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刑事案件还能私了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能私了。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不可私了,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私了。不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案件立案可以撤销吗
刑事案件立案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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