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但是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就可以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那么,代位继承权名词解释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代位继承权名词解释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的名词解释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为被继承人继承的意思。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遗产有何规定
代位继承遗产规定主要包括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其长辈原来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其长辈原已丧失继承权的除外。
三、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吗
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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