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那么,留守儿童班主任是监护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留守儿童班主任是监护人吗
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不是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确认标准:
1.一般是其父母,父母外出打工的,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第三人;
2.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法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职责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保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等。且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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