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迁。那么,哪些部门能够实施强制拆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部门能够实施强制拆迁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二、强制拆迁有哪些依据
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依据有: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三、强制拆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实施强制拆迁的程序和步骤如下: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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