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社会团体成员有滥用职权罪吗?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团体成员有滥用职权罪吗
社会团体成员没有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成员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因此,社会团体成员滥用职权的,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认定滥用职权罪标准是什么
认定滥用职权罪标准是: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量刑的标准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量刑的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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