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那么,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