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即清算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清算期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清算期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
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如果在进入清算程序还没来得及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期开始日期怎样确定
根据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的日期确定清算期开始日期;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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