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只要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案件就会被受理。那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下列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有以下行为: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三、不服行政复议决申请裁决的时限
不服行政复议决申请裁决的时限应当是在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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