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认定(不收费)
1、申请的时间:
用人单位方: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劳动者方: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2、认定的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申请地点和受理机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4、申请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饭卡、工资单、考勤卡、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友证明等; 医疗证明; 其它材料视情况而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或劳动者垫付350元)
1、申请时间:伤情相对稳定后;
2、鉴定期限: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天。不服鉴定结论的,自收到该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