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款是遗产吗

更新时间:2021-05-05 19:43: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遭受了人身损害后死亡的的,行为人有过错的需要向死者家属赔偿抚养费、死亡赔偿金、抚慰金、丧葬费等一些列赔偿项目。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款是遗产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款是遗产吗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赔偿金的性质问题一直是实务界争论的话题,关键是对于赔偿金哪些属于遗产的范围存在分歧,就这一问题要区别对待,现就此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探讨: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该赔偿金是向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支付生活费用等,没有对死者本身赔偿的因素,其实质是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赔偿。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正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生命遭受侵害,而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可以说死亡赔偿金是以受害人的死亡为前提的,并且是在死亡之后才产生的,所以,理当不属于遗产。因而人身损害赔偿诉争中的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故不能适用遗产分配的原则,其性质是基于死者死亡对于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故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扶养关系等因素合理分配。

  其次,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不属于遗产。其中,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含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等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据实支付给相关人员。

  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则由需要受害人扶养(含赡养)的人享受。只有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才是赔偿给近亲属的(一般是父母、子女、和配偶),相关近亲属可以对此款项进行分配。

  再者,如果受害人受到侵害后并没有当即而是经过一定期间(通常是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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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
所谓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财产支出和收入减少,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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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律师提示】  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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