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情况比较严重,那就不是私了可以解决的了,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争取到更多的赔偿一般都会选择打官司,但是打官司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有些案件可能拖个三五年都没结果。那么交通事故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1、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误工费证明等)。
2、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的诉状和证据资料,在起诉时,应该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登记。
3、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4、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6、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