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4-15 16:36: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实践中,在我国,拘传分为了民事拘传与刑事拘传,当然这两种不同情况下的拘传,肯定适用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刑事拘传来讲,你知道其适用条件是什么吗?对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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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什么意思,有那些条件,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只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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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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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拘传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两种:一是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二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直接采取拘传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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