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涉及到的问题有很多,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共同债务偿还等,而法院对这些问题作出判决,一般要以证据作为支持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收集证据,那么离婚诉讼被告可否补充证据?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诉讼被告可不可以补充证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是可以提供新证据的,所以被告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