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借款合同都附带一个担保合同,这就涉及到保证人。像主合同中的债务人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的。同样,保证人也不是光承担义务而没有权利,其也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那么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什么时间行使?下面找法网小编结合有关资料为大家讲一讲。
一、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时间是什么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即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