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4-12 17:59: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在主借贷合同之外,还有一个担保合同作为附属合同。保证人在承担义务的时候,也享有某些权利,用以消极抵抗债权人的请求,其中先诉抗辩权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当主债务纠纷没有仲裁之前,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那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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