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向他人借款者都需要找人担保,双方签写借条,约定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可要求保证人还款。但是存在混合担保的情况时,如何保证先诉抗辩权就成了问题。为此,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如何保证
混合担保时,既可以找保证人,又可以选择物上保证人的,应该限于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因为如果不是,本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已经可以找物上保证人,找不了有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人。
1.混合担保,首先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的(也就是第三人是物上保证人),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也可以找物上保证人。
2.但上述规则适用时,必须按照约定能够找保证人,而一般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不是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也就是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按照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此时债权人找不了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