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实社会网络的发达,越来越多的网络软件出现,导致有的人利用网络曝光他人不好的消息。面对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作为受害人是可以维权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网络侵权认定侵权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认定侵权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