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出就是条件之一,所以原告起诉时,首先要确定管辖权,那么共同诉讼中管辖权怎么确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共同诉讼中管辖权如何确定
共同诉讼中如果被告是一名被告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两名被告的所在地不同的,由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