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体的移动是否会影响到物体本身的价值,可以分为不动产和动产。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那么,我国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又是什么?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什么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动产的交付,但是有几个例外:汽车,船舶。它们虽然也是动产,但是如果不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它们虽然也是动产,但是如果不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般情况下,动产交付了,所有权就转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