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但国家也可以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可以转化为出让用地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划拨土地可以转化为出让用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化为出让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