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权利的,抚养方有义务帮助对方行使探望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不是有限制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探望子女次数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探望子女是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