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案件的时候,案外人是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相关的证据以及资料,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执行异议申请书6份;
2、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书、仲裁裁决书等等);
3、执行依据生效证明(没有生效证明的需提交送达回证);
4、案外人异议还需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回执单;
5、申请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证据材料、证据目录。
二、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