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之后,还需要当事人履行,但往往会出现矛盾激化且一方逃避甚至拒绝履行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也可以进行审核或终止执行。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执行终结呢?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