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先予执行和立案材料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不予裁定。对此,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先予执行立案准备什么材料,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先予执行立案准备哪些材料
无需单独提供什么证据,关键在于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