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中,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那么诉讼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呢?找法网小编来给您科普一下。
财产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