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1-26 17:28: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近几年来,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而因此产生的职业病纠纷也不断增加。那么什么是职业病呢?职业病到底都包括哪些种类呢?职业病是如何进行分类和目录的?下文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我国的职业病类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 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55分类目录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战线工作者盼望已久的、这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关于职业病的范围,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是主体要求,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第二是时间要求,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是病症与危害因素的关系,该病症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第四是法定要求,即该病症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以上就是对于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具体类型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职业病一类的
什么样的职业病?尘肺吗?做职业病鉴定了吗?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的职业病是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不属于职业病传染病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是否为职业病,即构成职业病的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主体方面,必须是劳动者,且是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产生阶段: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3、产生原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 4、归属方面,必须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
职工一旦确定患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合法权益有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社保,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如果要劳务派遣,必须有劳务派遣的资格
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
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什么时候施行的,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咨询一下职业病包括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实习不允许自主实习
您好,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
你好,咨询劳动问题,是怎么收费的,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在西瓜兼职点报名,现在不做会有影响吗?
您好,如有争议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厂里上班40个产品做报废上个
向上级诚实地报告这一情况,说明原因,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