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行驶在道路上,很多时候是避免不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有人受了伤或者需要抢救和治疗,一定是事故中最先需要处理的,但是肇事司机总会考虑到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多少,不会优先考虑因他开车不小心而受伤的受害者,所以国家针对于出现了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的问题有了一下相关规定。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出现了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