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1-19 18:5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除了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权的争夺,一方还会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当然了这是出现在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之下,是法律所提倡允许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

  离婚,是源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不存在离婚后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说法。但是对于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况,婚姻法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佮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二、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赔偿协议书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同意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书。离婚赔偿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协议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

  5、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解决离婚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您只需要参考上文给出的信息,结合您自己的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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