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1-13 11:0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合同格式条款是制作格式条款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方便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而提前制定的可以反复使用的条款。那么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又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什么

  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商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如免责条款、限制责任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有哪些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绝对无效的名责条款是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否定其效力的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能否变更和撤销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第40条仅规定格式条款可以适用第52、5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并未规定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第54条关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完全免责条款旨在完全排除当事人的未来责任。限制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对未来发生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条款,一般是受损方同意以特定的方式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出反要约,可分为可协商的免责条款与不可协商的免责条款。前者主要指当事人自行制定的标准条款,它可以协商或变更。后者主要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垄断组织审定或制定,受要约人无权或客观上不能要求协商或变更的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出的是"未与对方协商"的限定,这与"不能协商"是有区别的。

  4、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的责任既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或者二者均有。由于侵权责任可能涉及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因此,各国法律和判例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况,即: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是
在订立合同书时,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整体格式可以参照以下:一、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二、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约定;三、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七、合同的份数;八、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矛盾合同 格式条款 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是合同备案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金康合同及其格式的条款
在订立合同书时,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整体格式可以参照以下: 一、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 二、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约定; 三、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 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 七、合同的份数; 八、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是什么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特征有: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做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啊?格式条款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你好,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条件
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具体判断,需要是提示说明义务。
我报名参加了舞蹈课的分期付款,我该怎么办?
你好,有没有上过课程?让你们写解除合同告知书时有无说退款
想要请问一下?
是甲方要求给丙方的吗
可以帮忙看一下合同有没有问题?
合同是否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情况判断: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与个人签订合同,对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是与公司签订合同,则该公司应当是合法成立且具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 2、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原则签订的; 3、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教育培训机构退费不合理,欺骗未成年人签署合同
您好,这个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