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实践中,在我们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不仅可能会出现专利权无效的情形,还有可能会出现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与造成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其中专利权终止并不是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导致被终止的。那么专利权终止后想要办理恢复手续该怎么办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专利权终止后恢复手续的办理。
一、专利权终止后恢复手续的办理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二、专利人如何请求恢复专利权
专利权恢复请求书应当包括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在恢复权利请求书后面附上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授权费,滞纳金复印件各一份。尽快办理,不要等到国家局下发权利终止通知书后才能办理。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相关的授权费是跟“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块交。
一般专利局是这样处理专利无效的,如果专利人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或者其他办登手续,专利局将视为专利人放弃专利,除非专利人有不可抗逆因素,否则直接将专利技术公开为社会所有;因此如果在接到专利局通知的时候就应该办理相应的补救手续,该办登的办登,该交年费的交年费。
当然如果专利技术已经是超过专利保护的年限那么专利直接就无效了,这个是法定规定,专利人就不能进行专利权的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