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1-01-07 11:38: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一般称之为辩护人,此时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实践中,除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一定权利外,作为辩护人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辩护人有怎样的权利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2、刑诉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3、特别关注: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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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提起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跟刑事诉讼一并审理的。
刑事被告人民事诉讼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等等
刑事被告人 诉讼中的权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含: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等等
关于给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含: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等等
是否可以受刑事被告人委托做辩护人?
您好,可以的,但是条件要求很高,而且有些权利受限,比如看守所会见等。
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仅有刑事方面授权时能否对被告人民事部分进行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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