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如果在建设的过程中出了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且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抢救人员以及财物,切勿扩大风险,那么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什么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