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离婚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抚养费确定之后,不能随意变更,但若有理由要求增减的,也可以适当调和,若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上诉,对于上诉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多余满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的,可以适当上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