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离婚后,婚前育有孩子的,孩子一般都会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而另一方则按期交付抚养费并且行使探视权。但是,在不少案例中,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却被另一方拒绝行使探视权,实际上这是对探视权的侵犯。那么,侵犯探视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今天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侵犯探视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视权,同时也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实际上,探视权的行使往往依赖于另一方的协助,如果另一方拒不提供相应的协助,而法律又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探视权的立法目的便会落空。因此,明确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责任,对于探视权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探视子女的,实际上是对探视权的侵犯,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是:阻碍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进行探视,即作为方式侵害探视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对方要进行探视时不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即以不作为方式侵害探视权。这种行为往往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其目的在于阻碍另一方探视权的正常行使,使其探视子女的正当要求得不到实现。该行为给探视权人带来时间、金钱上的损失,并往往给其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因此,侵害探视权的协助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除了有协助义务的人的行为外,其他人的行为也可能侵害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如被探视的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属故意阻挠探视权人探视子女,为其探视设置种种障碍等。因而,侵害探视权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应不限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