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

更新时间:2020-11-13 11:14: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工程结算审计,是建筑行业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以此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等内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

  第一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含义不同。

  工程结算含义: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

  工程决算含义:工程决算应称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反映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造价,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二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第三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第四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第五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作用不同: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第六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依据法规不同:目前,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审计侧重点不同: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结算审计内容:<br/>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br/> 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br/>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br/> 法律依据:<br/>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br/>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br/>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br/>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br/>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br/>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br/>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br/>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br/>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br/>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br/>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br/>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
需要按照具体合同确定解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财务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计
需要按照具体合同确定解决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与结算审计的不同
需要按照具体合同确定解决
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审计结果一拖再拖
法律分析: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以上就是关于那个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
工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可以是同一家单位吗
你好,具体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你好,摩托车强制报废没买保险被抓罚款没交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让行政部门出具一份处罚通知书,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