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后担保人还有责任么

更新时间:2020-11-13 10:33: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不少关于经济纠纷的新闻,主要是一些人不清不楚的为他人的债务、借款进行担保,当债务人失约失信,逾期偿还债务,担保人也被债权人连带起诉到法院,成为被告。给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生活带来不少的麻烦。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反担保后担保人还有责任么

  反担保人直接向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担保法》

  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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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后担保人还有责任么
反担保的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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