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夫妻在感情不和是会选择离婚,而离婚除了要进行夫妻财产分割以外往往还需要进行孩子抚养权的认定,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获得孩子的探视权,当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的探视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多次吗?
探视权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多次: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多次。探视权的行使能够保证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娃儿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爸妈娃儿之间导致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娃儿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拓展资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的问题:
1、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2、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