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0-11-05 11:15: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民法总则》将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同时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不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诉讼时效

  如第196条明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一个不动产不管被他人占有多长时间,甚至超过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20年之后,不动产的权利人仍然享有请求权,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不动产。占有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法院不得予以支持。

  同时还应注意,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是与诉讼时效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制度。所谓取得时效制度,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取得时效始于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后来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有类似的制度。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但是我国土地确权文件有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如1995年3月1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21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虽然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确权实践中也经常运用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有效地解决了不少纠纷,但是由于目前只有这一文件进行了规定,位阶较低,没有在规章、法规或者法律中进行相应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效用。

  此外,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以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动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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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该项请求权是由所有权所派生的请求权,并且是所有权效力的直接体现,只要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人都可以通过行使该项请求权而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
物权变更请求 诉讼时效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等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不动产物权
您好,可以尝试着将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有利于我们律师进行分析解答
占有物返还,诉讼时效
新的民法总则(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未登记的动产物权诉讼时效
可以看实际情况的,具体可以联系我详细咨询。
你好,摩托车强制报废没买保险被抓罚款没交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让行政部门出具一份处罚通知书,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