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涉嫌触犯刑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刑拘,刑事拘留有一定的期限规定,而被刑拘的人以及其家人都希望能够尽快释放,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时间以及程序都做了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刑拘36天还没批捕还会逮捕吗
刑拘36天还没批捕可能还会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