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刑法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因此在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就是需要符合刑法中使用刑事拘留的相关条件,才能够对相关人使用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刑事拘留放人由谁通知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时,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一般上午进行。放人,书面不通知家属,但一般都会电话或者口头通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若是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