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医疗事故频发,对于在医疗事故中受伤的人来说得到应有的赔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医疗事故赔偿需要医疗事故的责任的认定,那么我国是怎样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呢?认定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方法:
(一)关于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认定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二)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2、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输液反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我们都知道,由于每个人的身体体质不同,因此在输液时,有些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输液反应,而严重的输液反应则可能造成人们的身体受到较大的损伤,甚至可能导致输液者的死亡。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输液反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
输液反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一)输液反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输液反应是否属于制医疗事故,要看医生和护士有没有违反用药原则,用药禁忌和用药注意事项。
如果医生和护士有违反以上规定,比如:不能给孕妇、婴幼儿使用的药物给孕妇、婴幼儿使用,该做皮试的没有做皮试,滴速该缓慢的没有缓慢,有配伍禁忌的药物没有分开输液,等等。这些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医生和护士都没有违反以上规定,那输液反应就仅仅是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