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责任的医疗事故处理

更新时间:2020-10-17 11:05: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医疗事故是医患矛盾的根源,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很多原因,其中一部分是医生不负责任的关系,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很多患者都会去追究医生的责任,那么,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的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医生责任的医疗事故处理: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医方被起诉后应做的应诉准备

  1、收到患方的起诉状时,须冷静处之。

  通过解决争议,是人们法律意识提高、法制健全的标志。因此,医疗机构不要害怕打官司,通过诉讼,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增加防范手段,同时也是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方式。

  通过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了解对方的观点和对有关事实的掌握程度。在此基础上,应开始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含卫生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尤其注意对病历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相关的X光片、化验单、报告单、病理资料等,在此基础上制订诉讼策略。诉讼策略的制订将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和诉讼结果,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

  2、认真对待答辩状。

  对于答辩状内容应特别斟酌,不应轻易承认原告提出的事实,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除非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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