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0-10-17 10:4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我国法律中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医疗制度中,也规定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或者失去生命,法律是会依法追究责任,最严重的会构成刑事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二、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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