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合同的形式

更新时间:2020-09-18 16:3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立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确立了立约定金,完善了我国定金类型,有利于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类定金进行规范。但《解释》第115条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对于立约定金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等问题法律尚未明确,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立约定金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无效。一些案件也是按无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担保法》90条设立的目的,为使定金的性质与效力臻于明确,避免双方当事人由于空口无凭而导致无谓的争议2。该条规定定金采取书面形式的目的不是为了使定金产生效力而制定,与法律规定的不动产交易与抵押、法人合并与分立等均需经过登记程序,未经登记的不能生效的作用不同。另一方面,《担保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实际交付定金,立约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书面的立约定金合同签订后,即使未交付定金也不能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书面的立约定金合同具有不可强制执行性。进一步说明《担保法》第90条所规定的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可适用于立约定金合同

  《合同法》第10条第2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36条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一个例外规定,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债权合同3。立约定金合同为担保合同的一种,是债权合同,可适用该条规定。

 行为方式自由系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

  民法一般以方式自由为原则,方式强制为例外,民法设立要式行为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全证据并促进当事人审慎行事。在定金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并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行为足以促使当事人审慎考虑其行为后果,并足以说明双方合同关系之存在,无必要一定要以书面方式为之4。定金合同是否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对立约定金交付的事实和性质一致认可,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成立并有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定金 付款方式 合同
您好,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呢
合同定金收据订金书面形式
交定金的收据可按如下内容书写:协议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定金的数额;占主合同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定金的日期;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立约定金合同与履约定金合同
合同的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四种。针对每一种定金问题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要根据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认购书的定金是立约定金吗
  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  《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公平正义。如果开发商在订立本合同时,附加种种不合理的条款,买方要么拒绝签订本合同,丧失定金,要么同开发商违心签订合同?因此,我们还应从履约定金分析认购书的定金。在认购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本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要辨别拒绝签订本约是否违反认购书中的诚信谈判义务,例如,开发商在谈判中随意提高商品房价格,买方为此拒绝签订本约,那么开发商不仅无权没收买方的本金,而且在买方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时,由于开发商抛出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显然构成不履行认购书中诚信谈判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第四条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全面、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仍未达成本约协议的情形。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能否再主张赔偿损失呢?我们认为守约方的请求应予酌定支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且是行将谈判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义务主要是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机会的损失,应当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下所规定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赔偿的是守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通常是法律行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效,却因无效或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为如同合同未曾发生一样。据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在订立认购书及其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的损失,使其得以弥补恢复到认购书未曾发生以前的状态。
我前几天买了个公寓没有定金合同只有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上写明是按揭付款方式现在可以退还定金吗
你好:根据你们合同约定,因你方原因导致违约,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你可以和对方协商退还。
房屋定金合同,房屋定金退还以合同还是收据为准
你好,最好是合同和收据都有,最后以收据要求对方退还
订车合同上面写的是定金合同的日期是25号我想申请退定金应该以收据的订金为准还是合同的定金
退定金不是以签合同或收据落款的时间为准,而是看你是否有违约责任,如果你违约了,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如果对方违约了,应当双倍退还你定金。如果合同上面约定交了定金之后要在某个日期再交哪一笔款,而你没有交的话,那就是违约了,你要求退还定金的主张是无法实现的。
我今天下午刚签订的橱窗带货,签了合同的,现在要求他退,他不给我退怎么办呢?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具体操作:1.查看合同条款,明确退货规定;2.与对方沟通协商,提出退货请求;3.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4.法院判决后,执行退货或赔偿。
店铺转让费已经支付,可以退还吗?
你好,应当按照转让协议内容约定进行判断
没签合同也没说住多久可以退押金吗
能否退押金视情况而定。若双方有口头约定且一致同意退押金,可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则需协商或通过诉讼确定退押金事宜,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要相关资料的吗?说是需要先拟定合同之后在钉钉上面进行学习之后的学习任务。我想要求该公司返还我所有费用
从法律角度看,您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所有费用。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费用,但公司未能履行其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资料,这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
上海落户的合同纠纷可以吗?
在上海买了房子可以落户上海。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并不存在必然关联。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内容和权
学校要求签校企合作不签可以吗
学校要求签三方协议不签是可以的。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相
项目几年不签合作可以作废
你好!需要有正当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