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有权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在逮捕羁押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向批捕的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非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委托的律师均可以向承办单位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单位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取保候审在任何诉讼阶段均可以提出,提出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刑拘期限是14天的,宜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如果刑拘期限是37天的,可以在临近报捕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样比较稳妥。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继续讲解。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可以以律师名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新《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律师在担任辩护人后即有权直接申请取保候审。而且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
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对象、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姓名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刑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实践中一般要达到以下条件才可以取保:认罪态度较好:涉及罪行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事实清楚,没有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