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

更新时间:2020-09-08 16:00: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管辖被告的确定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与民事诉讼管辖
你好,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共同管辖可以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条件下:其一,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标准各异,因而导致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二,法律规定的管辖标准是同一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复合因素而导致的共同管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复议前置的,必须先复议后起诉,还有一种是并存的,那就是可以复议,可以诉讼。如果是后一种,应该是行政诉讼立案,行政复议就不是中止,而是撤销了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的问题
行政诉讼应这样确定管辖:行政案件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
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立案管辖问题
一般法院都由审判庭审查是否立案,再由立案庭办理手续,行政诉讼立案几乎不可能。
行政诉讼管辖
应该提执行异议吧,还是向中院提异议
行政诉讼管辖
当面咨询律师。
行政诉讼庭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行政诉讼庭前准备关键且必要。需确定合议庭成员,送达再审决定书等,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还要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得到通知,以便庭审顺利进行。
打掉别人两颗门牙,对方起诉了还能撤诉吗,我方现在正在被行政处罚10天?
可以撤诉。具体操作:1. 伤害轻微且双方同意,可调解结案;2. 伤害严重或不同意调解,需接受行政处罚;3. 若构成犯罪,检察院将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刑。撤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向法院申请。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何准确识别被告
行政诉讼识别被告的方法: 1. 直接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2. 若经复议维持,则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 若复议改变原行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4. 行政机关撤销或职权变更时,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被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南通市区范围内行政诉讼是怎样分工的?
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是:1、首先要确定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
我拿到了行政案件立案通知书,但是上面没有案件编号,到底是立案了吗?
如已收到立案通知书但无案件编号,可先联系法院确认是否已正式立案。若已立案,可要求补充案件编号,确保案件正常进行。
北京地区关于行政处罚复议和起诉事项咨询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