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办理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房产赠与公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

  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 , 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

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真实;

  C 、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 、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 、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 、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但主办公证员承办的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除外。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赠与过户必须办理公正的规定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房产赠予公正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赠与的公正流程一般为: 一、需要办理公证的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正申请; 二、申请公证时应提交个人赠与合同公证的相关材料。 三、公证员核对材料并且询问当事人; 四、开具公证书。在这里补充一下关于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为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赠与时还应提交经公证之后同意的赠与声明书,赠与财产的不动产权证,赠与合同,受赠人和赠与人的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父亲房屋赠与儿子办理程序
房屋赠与程序如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产赠情人公证不受理
房产赠情人公证不受理
赠与人的撤销权
房产赠与手续不动产办理的程序
房产赠与手续的办理流程是这样的: 1、签订赠与协议,再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要注意应当去房产的所在地办理公证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申请; 3、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还有缴纳税费的凭证; 4、登记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符合规定的,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就可以赠与给他人了。
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赠予已经过户并且公证,还可以撤销吗
不动产证赠与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准。所以你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重大被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否则是不能撤销的。
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要求我去公证处办理将共同财产全部赠与给她,请问公证后如果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可以撤消赠与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一般没有特殊情形,就是有效的协议,不需要另行公证。但是如果双方愿意公证,加强它的强制力,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想要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了解相关流程
赠予人和被赠予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请问房屋赠与公证如何办理,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你得咨询公证处。
学校房屋折旧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屋等建筑物的固定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我们的宅基地四面有房,可不可以申请盖房呢
宅基地建房依法必须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即使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也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必须拆除、罚款、整改。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1.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3.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4.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徐州自建房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不算名下的房产,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地皮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本身构造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制作的房屋和修建。自建房是我国传统房屋制作建造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
农村街上,建房楼层可以五层吗?
请问当地的住建局确定